期貨公司禁止行為
2019-11-18
尊敬的投資者:
您在進行期貨交易過程中,應當提高防范意識,審慎選擇規(guī)范的 期貨公司。您應充分了解以下行為是期貨公司的禁止行為:
(1)接受不符合規(guī)定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委托;
(2)私下串通,壟斷市場;
(3)進行私下對沖;
(4)進行混碼交易;
(5)制造散布虛假的或容易引起誤解的信息進行虛假宣傳,誤導 客戶參與期貨交易;
(6)挪用客戶保證金或者其他資產;
(7)與客戶約定分享利益或共擔風險;
(8)為客戶提供非法代客理財服務;
(9)向客戶進行獲利保證及其他不當承諾或保證;
(10)為迎合客戶的不合理要求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、所在機構 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;
(11)以損害客戶利益的手段謀取相關方利益;
(12)從事不正當競爭行為和不正當交易行為;
(13)未經客戶委托或者不按照客戶委托內容,擅自進行期貨交 易;
(14)其他違反法律、法規(guī)的行為。